臺生:從大陸發(fā)放港澳臺居住證看 “綠色價值”的虛偽本質
日前,國務院發(fā)布了對臺港澳同胞在大陸的居住證政策,且采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qū)劃代碼》的國家標準賦予居住證18碼的證件號,不止解決了臺灣同胞近期因為大陸現代化高速實現互聯(lián)網發(fā)展下,終端設備號碼登記和RFID(射頻識別)設備使用的便利性問題,更是解決了許多在大陸生活的臺灣同胞對自我身份認同理解的問題,那就是臺灣同胞是中國公民而不再是定義模糊的“境外人士”,這一點改變對于臺灣同胞的身份認同有了非常直接的定義,《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第二條提到對臺灣居民居的定義是居住在臺灣地區(qū)的中國公民,而當前發(fā)放的臺港澳居住證明確規(guī)定“臺灣同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有權以居住證證明身份,大陸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否則就是違法。”這些都是明確將臺灣同胞納入了中國公民的實際范疇,不論是持有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是未來臺灣同胞可以申請領有的“居住證”都是在臺灣同胞就是中國公民這一法律基礎上,這點筆者認為無論臺灣當局出于什么心態(tài),都是不能改變的事實。
近日,蔡英文在回應居住證時公開說到“居住證是一張卡片,是一個生活上便利的東西,跟認同是兩回事”。筆者作為臺灣同胞在兩岸奔波,每一筆收入都是用時間用血汗用眼睛和鍵盤一個字一個字敲出來的,有時候還得下到田間和工廠去勞動,筆者很能感受到現在臺灣年輕人出來北漂工作的艱辛,不都是因為臺灣兩個政黨惡斗導致經濟發(fā)展不好嗎?生活有多么不容易蔡英文知道嗎?大陸的31措施和居住證的發(fā)放,給在大陸為了家庭奮斗的臺灣青年減少了很多壓力,增加的多大的便利,現在有了“居住證”能夠用上網路理財產品利率能多一點,一個月就能多吃一份雞排和珍珠奶茶,蔡英文知道這樣的幸福感有多重要嗎?民進黨要勞工去和老板討薪水,卻不知道現在臺灣勞工要是敢遲到一天不到班,或是多請幾天假就要被解雇會“沒頭路”。有這樣“何不食肉糜”、“吃米不知道米價”、“罄竹難書”的臺灣領導人,臺灣同胞實在可悲可氣,多少優(yōu)秀的青年和精英教授人才被迫到出走發(fā)展,不是因為大陸照顧臺灣同胞所以過來,是因為國民兩黨帶著臺灣不斷向下沉淪而被迫從臺灣出走,大陸順應臺灣同胞在大陸發(fā)展需求的民意,給予適當逐步的“待遇同等”,卻還要忍受過去曾經被接待到大陸游山玩水的蔡英文在臺灣指手畫腳,就像寧愿讓這些逃離臺灣壓迫同胞成為“困臺者”,餓死他鄉(xiāng)都不放過,蔡英文說的這些風涼話筆者認為,臺灣當局的種種限制和懲罰才是真正造成臺灣同胞不便的最大因數,和讓更多人恥于同民進黨定義的狹隘“臺灣價值”。
過去在金門大學作為筆者老師的“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說“這次陸方宣稱居住證采用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的技術標準制作,對于有意赴中國大陸就業(yè)或就學的臺灣民眾,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民眾應多加注意”。現在更是祭出要取消領取居住證的臺胞回臺灣參加公職考試以及參與建保的權利,這讓筆者想到其曾經說過“臺灣民眾若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依法將喪失臺灣戶籍身份”,《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臺灣人民不能擁有中國大陸的身份證,這是法律規(guī)定,如果臺灣人在中國大陸設籍將喪失臺灣戶籍。即便這次臺胞申領“居住證”確定沒有取消戶籍,對于臺灣而言,就是只要臺灣同胞不符合“綠色價值”和當局惡法的有關規(guī)定都要被懲罰,或許罰的越多越臺灣人民越害怕越不敢反抗,就越能體現蔡英文所謂的“民主價值”。我們都知道臺灣本省人很樸實憨厚,但不是不會反抗現在民進黨這樣恣意妄為的暴政,在臺灣和大陸很多臺胞青年都不希望被民進黨的執(zhí)政繼續(xù)坑害,或許要救臺灣和要救蔡英文是一個道理,“權力使人腐敗”,民進黨和蔡英文正是被臺灣“割據政權”享受到的權力給帶壞,失去了為臺灣人民謀取福利的理想,和失去了對臺灣這片土地和人民背后所代表的政治主體中國的一切認同,妄想做一個在中國臺灣生長卻不想當中國人的扭曲心里。
從這次的港澳臺居住證可以認識到,這一證件就是在全國各省都能通用,恰恰相反的在臺灣的“身份證”卻只能在臺灣省內使用,甚至其證件背后的社會福利機制和生活便利機制公共服務甚至在海外享受到的保障機制都比臺灣的“身份證”甚至“護照”來的有價值,話說回來背后有這樣強大的祖國,說到底,臺灣的“身份證”只能是買煙檢查是否滿18歲,或是警察要開罰單時的工具罷了。反觀大陸的社會主義民主、協(xié)商式民主、基層民主,各層級也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不論是共產黨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大會或是民主黨派代表的政協(xié)委員,都是通過一票一票一層一層選舉出了,民主程序和代表性比臺灣更加嚴謹和全面,政策更是廣集民意和重視專家意見,相比臺灣政客目光短淺的政策品質立馬就能分高低。更別說大陸人民的自由,就信仰上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但也保障不信仰的自由,自由是在尊重他人和不影響他人權益的前提下實現的,臺灣那不叫自由而是放任公眾的權益受侵害,甚至生命受到侵害,保障殺人魔的生命確實很自由,那些受害的生命呢?因此筆者認為“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說的“居住證”所謂的風險,就是那些“臺獨”分子、詐騙集團犯罪分子和殺人魔們無所遁形的風險。而筆者卻看到更多的是保障兩岸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生活的權益,和臺灣同胞就是中國公民以此產生的驕傲和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