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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機動車電子標簽安裝辦法
作者:RFID世界網(wǎng) 收編
來源:漢網(wǎng)
日期:2011-03-24 09:04:17
摘要:武漢市機動車電子標簽安裝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機動車電子標簽安裝行為,根據(jù)《武漢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2 1 0號令)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動車電子標簽安裝工作由武漢市城市路橋路橋收費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路橋收費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第三條機動車首次安裝電子標簽免費。
第四條 路橋收費管理中心設立的服務點負責辦理電子標簽安裝等相關業(yè)務,服務點的具體地址由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第五條服務點應當設置統(tǒng)一的服務標志,懸掛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核發(fā)的《電子標簽安裝證》,并公開投訴電話、辦理流程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 電子標簽安裝工作人員應當統(tǒng)一著裝,佩證上崗,語言文明,行為規(guī)范,為機動車所有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第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路橋收費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服務點為機動車安裝電子標簽。
機動車數(shù)量多的單位團體可以預約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提供上門安裝服務。
第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辦理電子標簽安裝手續(xù)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屬個人的,應當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所有人聯(lián)系方式等;屬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二)機動車所有人屬單位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聯(lián)系方式、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第九條 機動車安裝電子標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機動車所有人向安裝工作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安裝工作人員驗證相關證明材料,錄入有關信息后,將證明材料原件退還給機動車所有人;
(三)機動車所有人配合安裝工作人員為機動車安裝電子標簽;
(四)電子標簽安裝完成后,由機動車所有人在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出具的《電子標簽業(yè)務受理單》上簽字確認。
第十條 電子標簽安裝的位置應不妨礙駕駛人視線、不影響行駛安全,同時應保證電子標簽的正常使用。小型機動車的電子標簽一般安裝在前擋風玻璃后視鏡附近位置,大型機動車的電子標簽一般安裝在前擋風玻璃中間靠下位置,特殊機動車的電子標簽由安裝工作人員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安裝位置。
第十一條 機動車前擋風玻璃的貼膜影響電子標簽正常使用的,應當割除電子標簽安裝位置長度約l O厘米、寬度約7厘米的貼膜,以保證電子標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電子標簽的,依照《武漢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機動車電子標簽安裝工作由武漢市城市路橋路橋收費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路橋收費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第三條機動車首次安裝電子標簽免費。
第四條 路橋收費管理中心設立的服務點負責辦理電子標簽安裝等相關業(yè)務,服務點的具體地址由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第五條服務點應當設置統(tǒng)一的服務標志,懸掛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核發(fā)的《電子標簽安裝證》,并公開投訴電話、辦理流程等,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六條 電子標簽安裝工作人員應當統(tǒng)一著裝,佩證上崗,語言文明,行為規(guī)范,為機動車所有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第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路橋收費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服務點為機動車安裝電子標簽。
機動車數(shù)量多的單位團體可以預約路橋收費管理中心提供上門安裝服務。
第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辦理電子標簽安裝手續(xù)時,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屬個人的,應當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所有人聯(lián)系方式等;屬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二)機動車所有人屬單位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聯(lián)系方式、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第九條 機動車安裝電子標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機動車所有人向安裝工作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安裝工作人員驗證相關證明材料,錄入有關信息后,將證明材料原件退還給機動車所有人;
(三)機動車所有人配合安裝工作人員為機動車安裝電子標簽;
(四)電子標簽安裝完成后,由機動車所有人在路橋收費管理中心出具的《電子標簽業(yè)務受理單》上簽字確認。
第十條 電子標簽安裝的位置應不妨礙駕駛人視線、不影響行駛安全,同時應保證電子標簽的正常使用。小型機動車的電子標簽一般安裝在前擋風玻璃后視鏡附近位置,大型機動車的電子標簽一般安裝在前擋風玻璃中間靠下位置,特殊機動車的電子標簽由安裝工作人員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安裝位置。
第十一條 機動車前擋風玻璃的貼膜影響電子標簽正常使用的,應當割除電子標簽安裝位置長度約l O厘米、寬度約7厘米的貼膜,以保證電子標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 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電子標簽的,依照《武漢市貸款建設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